“信陽毛尖”啤酒涉侵權?多方回應
發布日期:2024-12-03 
來源:大河財立方   瀏覽次數:255
河南食品網訊:
12月2日,信陽市茶葉協會發布《關于維護信陽毛尖合法權益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近期,市場及網絡平臺上銷售顯著標識為“信陽毛尖”中式精釀啤酒等多類產品,產地遍布多個省市,品質良莠不齊,嚴重侵犯“信陽毛尖”商標權。
《公告》稱,為維護信陽毛尖品牌聲譽,整治市場亂象,促進信陽毛尖茶產業健康發展,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信陽毛尖”茶啤酒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完成整改,不得將“信陽毛尖”字樣作為產品名稱等進行商標性使用,逾期繼續在線上線下商標性使用“信陽毛尖”進行生產銷售宣傳的,信陽市茶葉協會將依法維權。
當前,國內電商平臺有多種帶有“信陽毛尖”字樣的啤酒,今年“雙十一”期間,河南品牌金星啤酒旗下的“信陽毛尖中式精釀啤酒”在抖音電商平臺的酒類產品銷量中名列前茅?!豆妗分刑岢龅摹扒謾唷保傅氖鞘裁礄??《公告》是否會對相關產品產生影響?大河財立方記者進行了多方采訪。
信陽茶協:
“信陽毛尖”不得跨類別使用
信陽市茶葉協會發布的《公告》顯示,“信陽毛尖”是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信陽市信陽毛尖茶保護條例》《信陽毛尖證明商標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任何“茶啤酒”等非信陽毛尖茶品類產品生產銷售宣傳中商標性使用“信陽毛尖”字樣行為,均屬于侵犯“信陽毛尖”商標權。
12月3日,信陽市茶葉協會秘書長張久謙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茶葉注冊商標屬于第30類商標,該商標包含茶及茶葉代用品,跨類別使用是不被允許的。
“目前,關于‘信陽毛尖’的使用亂象突出,市場監管部門都在關注,要求嚴肅使用這一特定概念。”張久謙說。
《公告》還稱,2025年1月1日起,繼續發生侵權行為的,信陽市茶葉協會將向各侵權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情節嚴重的,依法向侵權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追究侵權主體法律責任。
金星啤酒:
有授權,行業亂象確實該治
某酒水代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近期,“茶酒”產品、特別是啤酒類產品受到消費者歡迎,市場上含有“信陽毛尖”字樣的啤酒屢見不鮮。京東超市公布的今年“雙11”酒類數據顯示,10月14日~11月11日,茶味啤酒的成交額同比增長5324%。同一時間段,1919茶味啤酒的銷量同比增長高達10390%。
“公司已關注到相關公告,后續預計會減少甚至取消相關產品的推廣。”該工作人員說,“但一些酒企對此早有考慮,布局了‘毛尖啤酒’‘龍井啤酒’等名稱的產品。”
在眾多“信陽毛尖”啤酒產品中,金星信陽毛尖中式精釀啤酒可謂明星產品,金星啤酒抖音店借此連續多日上榜抖音酒類帶貨榜前十。
12月3日,大河財立方記者采訪了金星啤酒集團品牌推廣部總監王文藝,他說,金星啤酒拿到了授權,手續是比較完備的。同時,他對《公告》表示了歡迎:“有一些小型酒企,完全是山寨仿造,產品參差不齊,抹黑了‘信陽毛尖’品牌,整體規范起來對于整個行業來說是好事?!?/span>
同時,王文藝向記者出具了一份落款是信陽市茶葉協會的“授權函”。
大河財立方記者注意到,與信陽市茶葉協會發布《公告》同一天,河南省酒業協會發布一則《關于<信陽毛尖中式精釀啤酒>團體標準立項公告的通知》,批準了《信陽毛尖中式精釀啤酒》團體標準并予以立項,金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是起草單位之一。
換句話說,金星啤酒參與了此項標準的制定。該標準主要起草單位還包括河南省酒業協會、鄭州輕工業大學、河南省食品工業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記者就《公告》一事致電河南省酒業協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需要進一步核實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張久謙表示,此次整改是針對整個行業的,即便此前拿到了授權,現在也需要整改,“信陽毛尖”4個字不能用作酒類產品名稱。
上述金星啤酒出具的“授權函”最后一句說,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信陽毛尖”證明商標管理規定的行為,該授權即時終止。
金星啤酒是否仍需要就此作出整改,大河財立方記者將持續關注。
律師觀點:
如構成侵權,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跨類別使用“信陽毛尖”名稱,在法律層面如何界定?
金博大律所執行合伙人、副主任孫保山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21條規定,對于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的;不符合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而使用該地理標志產品的名稱的;或者使用與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標識以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信陽市茶葉協會屬于社會團體,是非營利組織,其注冊的“信陽毛尖”屬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因此原則上信陽市茶葉協會有權對其認為構成地理標志侵權的主體發出聲明。”孫保山說,“但具體這些茶啤酒生產銷售企業是否構成侵犯地理標志行為或構成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還需要根據具體案情、相關證據進行綜合判斷,無法一概而論。如果最終認定構成侵權,可能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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